壹、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擬用於安置二區以東A-1地塊項目建設,用途為住宅用地。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吳家堡街道東趙家莊村土地,位於濟齊路以南、京滬高鐵以西,總面積0.713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果園0.7135公頃)。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0〕74號文公布的征地區片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涉及1個區片地價,I級區片補償標準為307.5 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濟南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2000號)的規定執行。四、安置意見
經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壹)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東趙家莊村委會後,其具體分配方案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二)社保安置。社會保障補貼資金按照2萬元/畝標準由市財政部門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計21.4050萬元。由吳家堡街道辦事處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東趙家莊村委會組織召開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並報槐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後,由槐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後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槐蔭區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並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附件)作為補償安置依據。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辦事處、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槐蔭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槐蔭區經十西路29851號。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後,集體土地征收流程是怎樣的呢?
1、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公告時間不少於三十日。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應當同時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2、組織聽證。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安置補償方案。
3、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壹般以前期調查結果為準。)
4、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會等情況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後,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對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