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綜上所述,壹般的這種個人委托書是不需要公正的,但是關於房產等中單財產方面的委托書是需要公證的,這有利於我們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收房委托書如何辦理
1、委托人辦理房產委托公證,必須親自攜帶房產委托書到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房產委托公證申請表,並向公證機關提供下列材料:委托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委托人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房地產證)或者房產買賣合同書;委托人還應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原件或復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2、公證處需要對所出售房屋的具體情況作詳細了解。比如合同中買賣房屋的產權狀況、坐落位置、數量、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
3、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包括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銀行抵押負擔,都是審查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