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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的統計行政法規主要有

統計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有關統計方面的行為規範。在整個統計法律制度中,統計行政法規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次於憲法和法律,高於地方性統計法規和統計規章。

中國現行的統計行政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統計條例》、《全國汙染源普查條例》、《土地調查條例》等。《統計法實施細則》於1987年1月19日經國務院批準,1987年2月15日由國家統計局發布實施;2000年6月2日由國務院批準作出第壹次修改,2000年6月15日由國家統計局發布實施;2005年12月1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對其作了第二次修改。目前,國務院正在依據新的《統計法》制定《統計法實施條例》。

統計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有關統計方面的行為規範。在整個統計法律制度中,統計行政法規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次於憲法和法律,高於地方性統計法規和統計規章。

中國現行的統計行政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統計條例》、《全國汙染源普查條例》、《土地調查條例》等。《統計法實施細則》於1987年1月19日經國務院批準,1987年2月15日由國家統計局發布實施;2000年6月2日由國務院批準作出第壹次修改,2000年6月15日由國家統計局發布實施;2005年12月1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對其作了第二次修改。目前,國務院正在依據新的《統計法》制定《統計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