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的流程詳述
1、買賣雙方向村委會提交申請,村委會如果同意該房屋進行買賣,則開具相關證明。
2、村委會同意買賣之後,交易雙方便可以經過協商並簽訂買賣合同了。
3、合同簽訂完畢後,買賣雙方攜身份證明、房權證、買賣合同、村委證明、過戶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辦理網簽,並到房管部門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出具新的測繪圖。
4、交易雙方攜上述資料到房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委托的評估公司申請評估,評估公司受理後按評估程序對房屋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5、交易雙方攜上述資料到稅務部門繳納契稅、個稅、營業稅等相關稅費,稅務部門受理後會認真審核,並出具契稅單等相關憑證。
6、最後,交易雙方攜相關資料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房管部門審批核準後,買方領取新的房產證。
農村房屋買賣政策是什麽
農村房屋買賣指的是以農村房屋為物品所進行的壹種交易活動。進行農村房屋買賣,是需要具備壹定條件的,除了滿足國家所規定的基本條件之外,房屋買賣的雙方還必須具備相應的身份標準,必須是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等。農村的宅基地屬集體所有,且城鎮居民不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所以無權使用農村宅基地。
依照《關於農村房屋買賣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農村房屋的買賣雙方已經實際交付了房屋和全部價款,則買賣關系有效,人民法院應給予保護。農村房屋買賣的對象,城市居民、農村村民,本村人、外地人,都是中華人民***和國的公民,只要是合法的公民對農村房屋的買賣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
農村房屋買賣中,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而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權利人不予追認的無效。只有房屋的所有人才能處分該財產,他人無權幹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能夠用來證明自己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證書壹般是宅基地使用證書。這個證書既可以該證書記錄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也能證明享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