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較輕沒有造成重大意外事故的,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 。
擴展資料: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經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3月7日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93號公布。本《條例》***分總則、公路線路、公路通行、公路養護、法律責任、附則6章77條,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施行後,1987年10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情節較輕沒有造成重大意外事故的,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 。
擴展資料: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經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3月7日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93號公布。本《條例》***分總則、公路線路、公路通行、公路養護、法律責任、附則6章77條,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施行後,1987年10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