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證明去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開。具體情況如下:
1、通過自己或任壹直系親屬的人事檔案證明親屬關系,需要復印檔案中的相關文件並加蓋檔案管理單位的印鑒,可以據此作為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2、到派出所開證明,派出所查閱戶籍底檔的相關記錄,然後出具證明,不過派出所的證明壹般不會給開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壹千零四十四條
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第壹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註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