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4)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11)財產轉移書據;
(12)營業賬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二、印花稅怎樣申報
1、自行申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自行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是壹種傳統的申報方式;
2、郵寄申報。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使用統壹規定的納稅申報特快專遞信封,通過郵政部門辦理交寄手續,並向郵政部門索取收據作為申報憑證;
3、電文申報。數據電文,是指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人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信息的電子方式。這些手段包括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