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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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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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
甲、乙雙方基於三點基本事實,即甲方擁有合法之宅基地使用權(見本協議第壹款);乙方所有的個人合法資金;甲、乙雙方之間互相信任之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協議書達成以下條款:
第壹條建房地點
1.1雙方約定建房地點:位於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宅基地,土地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合作方式
2.1建房用地:甲方以占地面積為約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合作條件,由乙方出資並建設樓房,建築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每層面積約_____平方米。
2.2甲方應當以本協議約定之宅基地面積提供建房用地,並保證該土地地上沒有其他構築物及附著物,滿足建房所必須之條件.甲方若與家庭其他成員***有的,須保證其他家庭成員已同意合作並出示書面證明,甲方為其家庭成員代表,負責全權處理合作建房事宜。
綜上所述,為避免糾紛的出現,家庭***同***有人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合作建房”,以保證《合作建房協議》的順利進行。
2.3建房資金:設計、施工及其他與建房相關之資金(包括但不限於裝修、消防等)由乙方提供.甲方不作任何資金投入。
2.4房屋為框架結構,***____層高的住宅樓.首層高度為_____米,第二至第_____層均為_____米。
第三條建房過程中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建房屬於自願行為,甲方不對房屋建成與否、可建成樓層數目及收益等作任何承諾保證。
3.2乙方施工期間需要向供水、供電管理部門申請更改線路的,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3.3乙方在施工期間,因建房與相關部門之間產生的其他矛盾,甲方應當參與協調,涉及的必要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在費用產生前應與乙方進行必要的協商並征得乙方同意。
3.4乙方應負責房屋建築質量,並負責施工期間的監督管理工作。
3.5在可以補辦報建手續時,以甲方名義報建,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當全力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6乙方建造房間的規格、用材應當劃壹標準.乙方交付甲方的房間應當是安裝包括通電、供水設備、安裝合理排水系統、安裝鐵門、防盜網(其中壹二樓必須加裝,三樓以上自行決定),樓層及房間獨立水電計量等基本設備、設施,相關房間並可以即時使用而無需進行裝修的。
3.7若乙方在建房過程中對原來約定的建房面積等有更改的,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3.8乙方應當及時完成所有房屋建設工程,並在滿足上述第6點適居條件後,立即將甲方分配所得部分房屋交付甲方使用。
第四條房屋權屬分配及權屬變更過程中雙方權利義務
4.1甲、乙雙方對房屋按樓層分配.乙方建成房屋後,將其中第____層房屋交付甲方,歸甲方所有,該部分產權、經營管理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均歸甲方;其余第_______層房屋歸乙方所有,由乙方行使相應權利;樓梯及其他。
4.2房屋分配後,在可以辦理房地產權登記的時候,甲方負責協助辦理房屋登記的全部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3甲、乙雙方各自處分房產時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對方享有優先購買權.雙方中任何壹方將自己所有的房產轉移給第三方時,對方應當提供必要協助。
4.4若該房地產被政府征收,依據征收時政府可補償面積部分的補償款全部由甲方享有.其他部分的補償款,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房屋分配比例,屬甲方所有的部分,補償款歸甲方;屬乙方所有的部分,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協助辦理全部手續,並有義務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參加與征收部門協商並爭取獲得合理補償。
第五條房屋使用過程中雙方權利義務
5.1甲、乙雙方按照上述約定所分配的房屋權屬,對各自樓層住戶、水電等進行管理,各擔其責,因對方原因導致的損失由對方承擔責任。
5.2樓道衛生應當由甲、乙雙方***同維護,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約定。
5.3乙方負責對樓房質量上的維護,並對房間的水、電系統進行維護,甲方所屬樓層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害的由甲方承擔。
5.4房屋建成後,乙方應當及時將甲方所有房屋的鑰匙交付給甲方。
5.5甲方負責報裝房屋的水、電等,乙方應當每月按水電部門規定的時間自覺繳納水、電費用。
5.6在可以辦理房地產權證時,若不能以乙方名義登記,則以甲方名義登記;若可以以乙方名義登記的,則登記乙方為***有權人,甲方須協助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5.7在全部房屋產權登記在甲方名下時,則甲方應當遵守本協議約定,不能擅自處分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所有的該房產的份額.房地產權證不能分割房地產權時,乙方暫時持有房地產權證原件.但不能挪作他用,不得損害甲方利益。
5.8甲、乙雙方在房屋建成後,若需加建或者改建房屋的,需取得對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風險承擔
6.1建房過程中,因施工或者其他與建房相關之活動導致的人員或者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6.2建房中或房屋建成後,乙方應當確保所建房屋對鄰近房屋、設施及人員不構成安全威脅,若發生相鄰關系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
6.3房屋在使用過程中,若因房屋質量原因導致的其他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6.4非房屋質量原因、遇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損毀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各自承擔自己房屋權屬部分的損失;因此需要對房屋進行修繕的,甲、乙雙方應當進行協商解決。
6.5甲、乙雙方因相關法律糾紛而牽涉到所分配房屋時(如法院強制執行、查封、拍賣等),由此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協議壹經簽訂,雙方應自覺履行.若雙方協商壹致,可解除本協議;未經雙方壹致同意,任何壹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甲、乙雙方均不得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7.2若雙方任何壹方單方面將本協議所涉房產轉讓給第三方,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參考該房地產現時的市場價值以及為該房地產投資的其它費用等賠償對方損失。
7.3因自然災害,國家征收等非甲乙雙方過錯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協議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互不賠償對方損失。
第八條其他
8.1甲、乙方雙方合作建房未盡事宜,雙方***同協商解決,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約定排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