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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規的價值基礎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中華人民***和國學位條例》 《中華人民***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介紹了黨和國家有關基礎教育的政策和法規的主要內容及中小學教育中涉及的其他法律知識,具體包括導論、教育法基本理論、學校的權利與義務、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學生的權利與義務、教育法律責任、教育法律救濟、附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前提下,應當積極參加當地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五十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條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

學校、教師可以對學生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五十壹條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文化館、美術館、體育館(場)等社會公***文化體育設施,以及歷史文化古跡和革命紀念館(地),應當對教師、學生實行優待,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廣播、電視臺(站)應當開設教育節目,促進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學技術素質的提高。

第五十二條 國家、社會建立和發展對未成年人進行校外教育的設施。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相互配合,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