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和固定的場所;註冊資金在3萬元以上等條件。
以長沙市為例,依據《長沙市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社會組織註冊登記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有規範的名稱、章程和相應的組織機構;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和固定的場所;註冊資金在3萬元以上;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遵循其規定。
備案登記的基層社會組織須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和日常管理,其財產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其財產和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擴展資料:
同鄉會成立的相關要求規定:
1、區、縣(市)各街道辦事處及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備案基層社會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的審查;負責基層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的初審。
2、社會組織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會組織應當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接受、使用捐贈和資助的有關情況,並應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3、社會組織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資助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百度百科-長沙市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