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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借條才有法律效力?

借款條正規寫法如下:

壹、標題壹定要寫“借條”二字,切莫被別人故意誤寫成“欠條”,?特別註意:雖然都是錢在別人那,但在法律上結果卻是完全不同的;

二、壹定寫明“今借到***現金***元,註明大寫***圓整。特別註意:核實大小寫相壹致,如果大小寫數額不壹致,司法實踐中會以大寫金額為準;

三、壹定寫正確出借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同時壹定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再去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問題;

四、如果不能確定要求借款人什麽時候歸還,建議出借人不寫歸還日期,這樣時效上可以保證20年,而不會由於壹時忘記導致時效超過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寫上歸還日期與不寫歸還日期差別不大。

借款條書寫註意

1、借條的書寫人壹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壹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系,比如:因為什麽原因向妳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