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別人在微信上借錢不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需要提交起訴狀、起訴狀副本以及相應的證據材料,其中起訴狀副本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證據材料應當是依法收集的能夠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
在任何地方借錢的債務人不還,債權人可以提起訴訟。債權人起訴時要註意訴訟時效。如果訴訟時效超過三年,他們將失去贏得訴訟的權利。為防止訴訟時效超過,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中斷訴訟時效。要想勝訴,出借人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只能通過微信借錢。往往雙方都不會有任何證件,只有微信聊天記錄,紅包記錄,轉賬記錄等等。
那麽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答案是肯定的,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證據包括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絡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方式在電子媒介中形成或存儲的信息。所以聊天記錄,紅包記錄,轉賬記錄等。都可以作為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的證據。然而,作為證據,如果聊天記錄要被法院接受,必須解決兩個問題:
1.確認雙方身份。
聊天記錄等信息必須能證明雙方身份,才能有證據。壹般可以從四個方面入手:
(1)對方承認;
(2)大頭照或微信相冊的鑒定;
(三)網絡實名、電子數據發送方的認證材料或者所有人的身份認證;
(4)第三方機構,即軟件供應商,協助調查。
2.證據的完整性
證據激活的碎片化記錄,如果不完整,可能會斷章取義,不能反映當事人完整的真實意思。因此,整體證據必須真實相關,能夠證明借款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 *壹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終止;如果通知寫明債務人在壹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合同自動終止。如果債務人未能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合同將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時終止。另壹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壹方在未通知對方的情況下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起訴狀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