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委托他人辦理須有授權委托書1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所有簽字必須由本人簽,不能代簽,若需代簽必須提供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
所有復印件需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由(系)本人提供,然後簽字,按手印或加蓋公章,並註明電話、日期。
註冊公司的大致流程:
1、工商局核名稱(1-3個工作日)
2、銀行開設臨時驗資帳戶並進資金出驗資報告(1-3個工作日)
3、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7個工作日)
4、質監局辦理辦理代碼證(1-3個工作日)
5、稅務局辦理國(地)稅務登記證(1-2個工作日)
6、銀行開設基本戶(7-15個工作日)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資料
1、辦理無需許可證的《個體戶營業執照》,要到轄區工商所申請辦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經營者相片、經營者身份證及復印件、經營場所證明(即房產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2、辦理涉及許可證(如經營食品、餐飲等)的《個體戶營業執照》,先憑身份證到轄區的工商所預核名稱,憑預核名稱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餐飲經營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後,與上述材料壹起到轄區的工商所辦理執照。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成員中主持經營者為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申請註冊、變更、註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條 有關行政機關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通知登記機關個體工商戶行政許可被撤銷、吊銷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