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簽壹個月的勞動合同合法嗎?
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這是根據工作性質決定的。如果工期只需要壹個月,就簽壹個月。如果只簽壹個月的長期工作是錯誤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責令改正。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壹勞動合同,即無固定期限、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勞動合同包含幾項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3年等。沒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的時間約定,只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沒有特殊情況。該期限的合同應持續至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以完成某項工作為期限。
3.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在這方面,可以規定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各項勞動安全衛生措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措施和制度、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和工作的必要條件等條款。
4.勞動報酬。可以約定標準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以及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5.勞動紀律。對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要有約定,內部規章制度可印成冊,作為合同的附件進行簡要約定。
按照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勞動合同要簽多久,雙方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壹個月就可以了。根據工作,如果工期只需要壹個月,簽壹個月。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後,第三次續簽合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不同意的,也要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