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程序
1)、符合基本任職條件的教師向本人所在學校的聘任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
2)、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崗位聘書、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職務培訓結業證書、外語考試合格成績、職稱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各種獲獎證書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學情況、教育教學研究水平的有關材料(已有隨堂聽課鑒定意見和論文鑒定意見的壹並附上)。
3)、申報材料應在聘任委員會指定場所公開展示至少五個工作日。
4)、聘任委員會審核申報材料,並寫出書面審核意見,由聘任委員會主任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
評審程序
1)、聘任委員會根據申報材料,結合平時的考核情況,對申報人的師德修養與工作業績、教育教學能力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以無記名評分形式提出評價意見。評價意見分為優秀(A)、達標(B)、基本達標(C)、尚未達標(D)四等。然後將申報人的材料按評價分值排序,報送有關部門。
2)、有關部門受理學校提供的材料後,將申報人指定的論文送上海市教育評估院鑒定(論文鑒定工作也可在申報前進行)。其他材料送有關高評委。
3)、高評委學科評議組專家對申報人進行隨堂聽課(隨堂聽課也可在申報前進行)。
4)、高評委學科評議組綜合評議。學科評議組審閱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包括學校聘任委員會的評價意見、上海市教育評估院組織的同行專家論文鑒定意見、學科評議組專家隨堂聽課鑒定意見;對申報人進行專業答辯或面試,根據需要還要參加筆試;對申報人的師德修養與工作業績、教育教學能力、教育教學研究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議。
學科評議組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形式提出綜合評議意見後,報高評委審定。
5)、高評委在討論後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形式做出審定意見。
6)、高評委將審定通過人員名單送市人事局上網公示,上網公示結束,將評審結果通知學校。
7)、市人事局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統壹頒發上海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聘任程序
1)、聘任委員會將學校崗位空缺情況在本區教育系統公布。
2)、具有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根據招聘學校的崗位情況和崗位要求,向該校聘任委員會提出應聘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
3)、聘任委員會根據學校發展需要和應聘人員的情況,提出擬聘名單。在同等條件下,本校教師可以優先考慮。
4)、聘任委員會將擬聘名單在校內公示至少5個工作日。
5)、校長聘任,頒發聘書。
聘任應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3]4號)精神執行。
※
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職務評聘程序
申報程序
1)、符合基本任職條件的教師向本人所在學校的聘任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
2)、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包括各類證書和考試成績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學情況、教育教學研究水平的有關材料(已有隨堂聽課鑒定意見和論文鑒定意見的壹並附上)。
3)、申報材料在聘任委員會指定場所公開展示至少五個工作日。
4)、聘任委員會審核申報材料,並寫出書面審核意見,由聘任委員會主任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
評審程序
1)、聘任委員會根據申報材料,結合平時的考核情況,對申報人的師德修養與工作業績、教育教學能力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以無記名評分形式提出評價意見。評價意見分為優秀(A)、達標(B)、基本達標(C)、尚未達標(D)四等。然後將申報人的材料按評價分值排序,報送上海市教育評估院。
2)、上海市教育評估院受理學校報送的材料後,將申報人指定的論文組織同行專家鑒定(論文鑒定工作也可在申報前進行)。
3)、高評委學科評議組專家對申報人隨堂聽課(隨堂聽課也可在申報前進行)。
4)、高評委學科評議組綜合評議。
學科評議組審閱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包括學校聘任委員會的評價意見、同行專家論文鑒定意見、學科評議組專家隨堂聽課鑒定意見;對申報人進行專業答辯或面試(必要時,也可增加筆試);對申報人的師德修養與工作業績、教育教學能力、教育教學研究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議。
學科評議組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形式提出綜合評議意見後,報高評委審定。
5)、高評委在討論後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形式作出審定意見。
6)、高評委將審定通過人員名單送市人事局上網公示,上網公示結束,將評審結果通知學校。
7)、市人事局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統壹頒發上海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聘任程序
1)、聘任委員會公布學校崗位空缺情況,有條件的可以向校外公布。
2)、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根據招聘學校的崗位情況和崗位要求,向該校聘任委員會提出應聘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
3)、聘任委員會根據學校發展需要和應聘人員的情況,提出擬聘名單。在同等條件下,本校教師可以優先考慮。
4)、聘任委員會將擬聘名單在校內公示至少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