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具有客觀性的電子數據可以成為訴訟證據。用作證據的材料必須是客觀的。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八條規定,在作為證據審查數據電文的真實性時,應當考慮生成、存儲或者傳輸數據電文的方法的可靠性,維護內容完整性的方法的可靠性,用於識別發送人的方法的可靠性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可以用壹些在線取證app比如法醫專家。這些網絡取證軟件使用了哈希校驗、區塊鏈等相關技術,可以保證證據的穩定性和安全性,也有助於當事人有效收集網絡證據,是壹種很好的取證方式。
所以用篡改的非認證(非法)軟件獲取的電子數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