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沒有固定的公證機構,也沒有壹個全國性公證協會,公證人協會壹般是公證人自發組織的民間機構,不存在級別差異,只有參加人數和規模的不同。美國的公證人壹般是個人執業,其固定職業可以是律師、銀行經理、政府官員等等,僅附帶從事公證業務,並不以公證為職業,也沒有任何官方身份。
在美國,任何沒有接受過法律培訓沒有法律執業經驗的人都可以申請獲得公證人資質。而具體的申請條件依申請人所在州的具體規定為準。以馬裏蘭州為例,申請公證人資質的條件僅有如下兩條:年滿十八周歲且獲得州參議員的許可。在臨近的其他壹些州例如紐約州,甚至連州參議員的許可都不需要就可申請成為壹個公證人。而是否接受過法律教育具有法學學位不在資質考核範圍之內,申請人僅需花費59美元就可接受在線的公證業務培訓。
美國的公證組織較之歐洲國家松散,公證人經法院考試才能取得資格,有的州律師事務所中部分人員可兼做公證人。公證人的職權範圍與英國相似,僅僅證明當事人在民事法律文書上簽字的真實性,至於文書內容是否尼實則不加過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