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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工作計劃

資產評估工作計劃

資產評估工作方案,資產工程評估是在直接投資活動中,從整個企業的角度,對擬投資項目的設計和實施方案的進度進行的全面的技術經濟論證和評價。以下是資產評估的工作計劃。

資產評估工作計劃1固定資產投資評估工作計劃

壹、評價對象

工信局、商務局、工業園區管委會、礦務局、私企局、煤監局、交通局、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規劃建設局、開發辦、房產局、城管局、自來水公司、環保局、教育局、

衛生局、文廣局、旅遊局、體育局、計生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森林公安局、農工部、水利局、農糧局、果茶局、林業局、能源辦、扶貧辦、牛辦、水土保持局、民防辦、民政局、人民銀行、工商聯、團委、國土局等41部門和23

二、評價組織

成立了由縣政府副縣長任組長,縣發改委、統計局、審計局、監察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考核領導小組,在縣發改委下設辦公室,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日常管理和年終考核,縣統計局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上報和反饋。

三、評價方法

1,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考評納入縣委、縣政府對鄉鎮、單位和部門年終目標管理考評體系。

2、實行百分制評價。以100分全額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目標任務,每差1個百分點扣1分,直至完成。

3、實施進度管理。嚴格執行月報制度,考核對象於每月25日前向縣統計局報送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填報人員必須取得統計從業資格)。

每遲報壹次扣1分,每錯報壹次扣1分,每漏報壹次扣5分(以縣統計局賬目為準)。認真執行季節調度制度,固定資產投資調度將按年度計劃的百分比進行排序。三個地廳級單位排名和三個鄉鎮排名在年終考評總分中按3分、2分、1分扣分,每個調度排名扣分可累計。

4、實行分類、分段評價。按照縣級直屬單位和鄉鎮級分別對縣級直屬單位按照年度任務6543.8+億元以上(含6543.8+億元,下同)和6543.8+億元以下分別進行考核。

四、評價依據和程序

1,固定資產投資主要依據縣統計局上報的核定反饋數據。

2、縣固定資產投資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年終評價結果,經縣固定資產投資評價領導小組審核後,報縣委、縣政府審批。

動詞 (verb的縮寫)激勵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分類和分段考核結果,兌現固定資產投資獎懲。

1.縣級直屬單位:對年度招商引資任務1億元以上並完成目標任務的責任單位,按照評價得分從高到低評出壹等獎1名、二等獎1名、三等獎1名;對年度招商任務不足6543.8億元且完成目標任務的責任單位,根據評價得分從高到低評選出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2.鄉鎮類:對完成目標任務的鄉鎮,按照考評得分從高到低評選出壹等獎1名、二等獎1名、三等獎1名。

3.牽頭單位:完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目標任務90%以上,分別給予縣發改委、縣統計局組織獎勵3萬元。

4、未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考核對象,但重點項目完成情況良好或固定資產投資工作特別突出的單位同等享受上述獎勵政策。

不及物動詞其他事項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縣固定資產投資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資產評估工作方案2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程序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在現實情況、市場動態數據和多因素分析的基礎上,對森林資源資產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

根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範(試行)》,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法定程序由評估立項、評估委托、資產核實、資料收集、評估估算、提交評估報告、驗證確認、建立項目檔案八個階段組成。

1,項目評估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申報,是指依法需要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單位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申請,經審查後,作出是否評估的決定,並告知申報單位是否批準立項的過程。

2.評估委托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單位收到項目通知書後,可以委托具有承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項目通知書規定範圍內的森林資源資產進行評估。

資產評估機構接受委托後,應當與委托方簽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稱、委托評估的森林資源資產範圍、對象和種類、評估的時間和地點、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評估費用標準、違約責任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協議書》經雙方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森林資源資產所有者在評估委托時,還應當提交有效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等相關材料。

3.資產驗證

資產核實是指按照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範圍,對森林資源資產的實物量、森林質量、立地條件、地理位置等級等進行實地核查和調查,並作出核實報告的全過程。

壹般由委托單位提供森林資源資產清單進行森林資源資產核實,資產評估機構對委托單位提交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所列資產的權屬、數量、質量進行核對,並進行必要的調查。

森林資源資產核實項目主要包括林地或林種的權屬、數量、質量和空間位置,核實方法包括抽樣控制法、小班抽查法和綜合核實法。要求待核實的森林資源資產的書、圖、場壹致。

4.數據收集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在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估算前,必須收集和掌握當地有關林業生產的技術經濟指標、成本核算數據、有關產品價格和稅費、林業生產投資收益率、林分生長過程表、生長模型和各種測樹管理表。

5.評估和估計

評估估算是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根據特定的評估目的和所掌握的相關資料,按照法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法,對森林資源資產價格進行的具體評估和估算。

以及評估工作完成後向委托評估單位提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的過程。這是資產評估最關鍵的階段,往往分兩步進行:制定評估工作計劃和實際評估估算。

5.1制定評價工作計劃。

評估工作計劃是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實際操作的計劃和安排。內容包括確定評價時間、工作進度計劃和步驟;確定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的詳細範圍;確定參與資產評估人員的職責分工、組織機構、各自的職責及相應的組織工作;確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方式和方法;編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預算及其他應明確的問題。

5、2實際評價和估算

森林資源資產分類

首先,根據森林資源資產的特點,劃分了林地資產、林木資產和森林景觀資產。森林資產按森林用途可分為用材林、經濟林、竹林和薪炭林;森林分類後,根據森林類型、樹種、品種和森林功能確定具體的評估項目,並根據各類森林資源資產的不同特點選擇合適的評估方法。

估算森林資源資產的價格

根據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的實際情況,利用收集到的資料和相關的經濟技術指標,並根據評估的具體目的和資料情況,選擇合適的計算方法對森林資源資產價格進行估算。

在評估估算過程中,對森林資源資產的判斷和評估應當準確,計算方法、公式和過程應當準確,以保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的客觀公正。

6.提交評估報告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是關於森林資源資產實際價格的公允文件,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應對評估報告承擔法律責任。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應當由直接從事資產評估工作的有資質的評估人員簽字,並經評估機構負責人認真審核簽字蓋章後生效。

7.驗證和確認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核實確認是指資產評估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相關單位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確認報告後,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進行合規性審核,並向相關單位發出確認通知的過程。

8.建立項目檔案。

評價工作結束後,評價機構應及時對有關文件材料進行分類匯總,登記造冊,建立項目檔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評估機構檔案管理制度。

資產評估工作方案3資產評估工作方案

根據《資產評估法》、《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以及資產評估各項準則、指南、指引的要求,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公司制定本評估服務工作方案。

壹、委托方基本情況

二、服務工作的目的

本機構遵循獨立、公正、公平的原則,為委托人經濟行為中涉及的資產提供價值參考。

提供的服務:本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標準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以貨幣為統壹的衡量尺度,對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其他經濟權益在壹定時間內進行評估和估算,並出具評估報告。

三、服務基礎

(1)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年2月28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NPC常務委員會2016年7月2日頒布)。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10月28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4.《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91,1991);

5.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12(2005年8月25日);

6.《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2003年6月5438+2月31);

7.《關於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通知》(國資委發[2006]274號);

8.《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SASAC財政部令第32號);

9.《關於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2009]941號);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修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月24日國務院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

1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4,《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指南》(國資發產權[2065 438+03]64號)

15,《中央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指引》(國資[2010]71號);

(2)標準依據

1、《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財企(2004)20號);

2.《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財企(2004)20號);

3.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中國評估協會[2011]230號);

4.《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中評協[2007]189號);

5.資產評估準則-機器設備(中評協[2007]189號);

6.《資產評估準則-房地產》(中國評估協會[2007]第189號);

7.《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中評協[2007]189號);

8.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中國評估協會[2008]第217號)

9.《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中評協[2008]217號);

10、資產評估準則——企業價值(中國評估協會[2011]227號);

11,《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中國評估協會第230號[2011]);

12、《註冊資產評估師關於關註評估對象合法權屬的指導意見》(謝暉[2003]18號);

13、《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獨立性》(中國評估協會[2012]248號);

14、資產評估準則——運用專家著作(中國評估協會[2012]244號);

15,《房地產估價規範》(GB/T 50291-2015);

16,《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 18508-2001);

17,《城鎮土地分等規則》(GB/T 18507-2001);

18,《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第33號令)。

(三)項目單位和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四)評價目的所涉及的經濟行為依據

㈤其他依據。工作方法

在整個評估過程中,必須執行以下評估程序。(壹)明確評估基本業務事項

項目負責人應與委托方充分溝通,明確並記錄以下基本事項,形成項目基本情況評價問卷,並根據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逐級上報。

1.委托方、產權持有人及委托方以外的評估報告使用者。

2.評估的目的。

3.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

4.值的類型。

5.評估基準日期。

6.對評估報告使用的限制。

7.提交評估報告的時間和方式。

8.評估總服務費,付款時間和方式。

9.其他需要明確的重要事項,如委托方與資產評估師的合作與協助等。

(2)業務分析

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基本情況對勝任能力、獨立性和業務風險進行初步判斷,並根據單位相關規章制度逐級上報,由單位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具有決策權的人員決定是否承擔評估業務。

(三)簽訂業務協議(或委托合同)

單位決定承接評估業務後,項目負責人應遵守《資產評估準則——業務約定書》等資產評估相關準則和規定,撰寫業務約定書,並根據單位相關規章制度逐級上報審批後簽字。

在評估項目執行過程中,當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評估基準日發生變化,或評估範圍發生重大變化時,項目負責人應及時與委托方協商相關內容,並根據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逐級上報審批後,簽訂補充協議或重新簽訂業務約定書。

項目分析

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的基本情況對項目進行分析,主要包括:

1.進壹步了解參與項目的企業情況、資產特點和分布情況。對於特殊行業、特殊資產,應初步確定評估方法,有針對性地確定資產負債清查評估明細表和資產評估資料清單。

2.詳細了解項目背景和總體進度,排除項目整體實施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如評估工作進度、人員安排等,與委托方初步協商評估方案。

3.與其他中介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明確分工和信息交流方式。

(五)評價計劃的編制

1.項目負責人編制評估方案,根據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逐級上報審批。

2.評估方案涵蓋現場調查、評估資料收集、評估估算、評估報告編制和提交等評估業務實施全過程。

3.評估計劃通常包括評估的具體步驟、時間安排、人員安排和技術方案。項目負責人可根據評價業務的具體情況確定評價方案的復雜程度。

4.對於重大國有資產評估項目,項目負責人應根據監管需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評估方案。

5.評價計劃制定後,項目負責人應在評價業務實施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進行必要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