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團級以上轉業幹部考核評分辦法。
(1)團職(含技術8級以上)6分,副團職(含技術9級)5分,在部隊擔任團職或副團職行政領導職務每月0.1分(以調任時職務為準)。
(2)軍齡(含地方院校畢業後直接入伍的軍官學習時間)每年得分1分。
(3)榮譽稱號9分,壹等功6分,壹等功4分,壹等功2分。戰時榮立三等功視為二等功,以此類推。多次立功的,授予最高分壹次,從第二次起每次加0.5分。
(4)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每滿5年加1分。
(5)撤職扣5分,降級(含降職降級)扣4分,記過或留黨察看扣3分,記過或撤銷黨內職務扣2分,嚴重警告(含黨內嚴重警告)扣1分,警告(含黨內警告)扣0.5分。重復處罰的,最高壹項扣壹次,第二次起每次扣0.5分。
2.營級以下轉業幹部考核評分辦法。
(1)專職崗位(含技術等級10) 4分,副職崗位(含技術等級11) 3分,專職崗位(含技術等級12) 2分,副職崗位(含技術等級13) 60分。
(2)軍齡(含地方院校畢業後直接入伍的軍官學習時間)每年得分1分。
(3)榮譽稱號9分,壹等功6分,壹等功4分,壹等功2分。戰時榮立三等功視為二等功,以此類推。多次立功的,授予最高分壹次,從第二次起每次加0.5分。
(4)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每滿5年加1分。
(5)撤職扣5分,降級(含降職降級)扣4分,記過或留黨察看扣3分,記過或撤銷黨內職務扣2分,嚴重警告(含黨內嚴重警告)扣1分,警告(含黨內警告)扣0.5分。重復處罰的,最高壹項扣壹次,第二次起每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