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所以要轉讓房產,是因為我們想了結前業主遺留的所有問題。比如我在賣房的時候,對物業不滿。其實我們小區40%以上的業主都沒有交物業費,但是妳過戶的時候壹定要拿到物業的簽字,所以有些賣房的朋友在賣房之前壹定要結清物業費。
四年沒交物業費,加上滯納金,大概超過6000元。我家小區的物業費是每平米壹元,所以我壹年的物業費大概是900元,所以我算了壹下,滯納金已經超過2000元了。對於物業來說,收取滯納金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如果我們個人打算賣房,就要交物業費。否則妳是沒有辦法過戶的,所以房子不能正常交易。
房東戶名變更後,房子的水、電、氣、暖氣費都有明細,所以這是壹個非常好的交接。當我們對某個物業有投訴的時候,需要去當地居委會,通過業主委員會代表60%以上業主簽字,反映問題,更換物業。所以個人不交物業費其實是壹種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