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提出了稱為RSA法的新的數字簽名驗證法,可以確證對方用戶身份。其前提是,數字簽名可以由公開密鑰系統產生出來,其前提是公開密鑰和秘密密鑰是互逆的,就是說,假使壹個明文報文是用某個秘密密鑰“解密”的,則公開密鑰“加密”就可以將報文恢復為明文格式,這就是保密通信。
1978年提出了稱為RSA法的新的數字簽名驗證法,可以確證對方用戶身份。其前提是,數字簽名可以由公開密鑰系統產生出來,其前提是公開密鑰和秘密密鑰是互逆的,就是說,假使壹個明文報文是用某個秘密密鑰“解密”的,則公開密鑰“加密”就可以將報文恢復為明文格式,這就是保密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