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隊找壹起喝酒的人錄口供是合理的,主要是看當時開車有沒有泄氣;訊問筆錄應當如實、完整地記錄證人、被害人的陳述。訊問筆錄的處理方法與被告人的訊問筆錄相同。應該交給證人和受害者核實,讓他們改正錯誤。證人、被害人要求親自寫證言的,應當準許,必要時也可以要求證人、被害人親自寫證言。訊問筆錄的順序應當符合實際訊問順序。證人或者被害人、訊問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罪犯和證人都要註意事實,如果作證作弊,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錄口供的程序應該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事項,誰是犯罪人,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如果知道是安全的,就有作證的義務。壹定要從法律角度說話,無論是作為犯罪嫌疑人還是證人,都要實事求是。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當然,涉及到自身利益時,很多人會不自覺地避重就輕,趨利避害,但不要誣告陷害,捏造事實隱瞞真相,堅持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 *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