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內容有兩個: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即建設方
案的具體內容,建設地點的環境本底狀況,項目建成實施後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和損害,防止這
些影響和損害的對策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擴展資料:
《環境影響評價法》將於2003年起正式實施,國家環保總局監督司司長祝興祥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
時稱,該法最重要的創新之壹是把“公眾參與”作為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壹項重要原則和程序加以規
定。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方式參與環境影響評價,老百姓有權利對建設項目的環
境問題發言,從而保證了公眾的環保知情權和參與權。
《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吸收公眾參與對專項規劃草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方式,是在規劃草案
報送審批之前,通過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形式,如召開座談會、個別了解情況、書面征求
意見等,全面了解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真實意見。
《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編制機關應當認真考慮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
的意見,並應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