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分別指什麽?在支票上如何填寫?
壹、概念:\x0d\背書:是受款人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作出壹定的批註,表示對票據作出轉讓的行為。轉讓人稱為背書人,被轉讓人稱為被背書人。被轉讓人可以再加背書,再轉讓出去,如此,壹張票據可以多次轉讓。\x0d\背書的種類有: \x0d\1)空白背書:背書人只簽名,不加註。 \x0d\2)記名背書:背書人簽名後並加註該票轉讓給指定的人。 \x0d\3)限制背書:背書人簽名後並加註該票的限制性條件。\x0d\二、填寫方式:\x0d\1、現金支票\x0d\收款人應寫為本單位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被背書人”欄內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之後收款人可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壹般情況下,須由本單位持結算證的人前去提款,如有特殊情況須本單位開據證明加蓋公章,並由提款人持證明前往)。 \x0d\2、轉帳支票\x0d\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帳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帳支票後,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後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x0d\註意:背書註意收款人名稱和背書章的名稱要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