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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如何應對異地就醫

法律主觀性:

1.首先,申請人要在當地醫保辦理異地醫保。醫保會給申請人壹張異地就醫申請表。申請人可以根據內容填寫申請表,在居委會和附屬醫院蓋章,然後交給當地醫保簽字,即可生效。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後,可以到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賬戶的金額可通過醫保卡的任意營業網點提取,用於支持門診壹般疾病的費用和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參保人員住院(含門診特定治療)的,可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治療,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參保單位持以下資料到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1)醫保卡正反面復印件;(2)經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復印件;(3)出院或診斷證明,特定門診項目的醫療費用須附市醫保中心認可的《門特申請表》復印件(急診觀察除外);(4)醫療費用明細清單;(5)醫療費用正式收據(後面有報銷人簽字);2、被保險人到外地(不含港、澳、臺)出差、學習、探親期間患急性病,可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批準住院(含急診觀察治療)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員現金支付後,單位經辦人持以下資料向市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1)參保單位證明;(2)醫療保險卡復印件;(3)出院或診斷證明;(4)醫療費用明細清單;(5)醫療費用發票(後面有報銷人姓名);(6)醫院病歷復印件。異地就醫審批地點為參保單位或街道社保所在地的區縣醫保中心。當事人申請相關審批表後,填寫相關內容。拿相關單據去異地醫院醫保科蓋章。然後將相關的批準表格返回到提出申請的機構進行批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