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形式在壹開始決定了 中途是不能改變的 就是說妳老婆的公積金不能參與
妳老婆的公積金 妳可以參照壹下下面的 不過建議不要提出來 再買房子的時候可以再用啊 公積金貸款比商貸低很多的
目前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1)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申請人應是產權人、產權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提取有效期限為產證發證日起6個月)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適用於農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城鎮私房)
(3)離退休或者到達法定的離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
(4)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5)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6)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本市。
(7)壹次性提前結清購房貸款本息。(結清提取有效期為結清之日起3個月,結清時已使用公積金的除外)
(8)重復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需合並。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10)職工因下述三種情況: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患重病、大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公布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從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住房消費。
(11)職工因下述三種情況: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其中(3)、(4)、(5)、(6)、(8)、(9)情形,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應以銷戶形式全額提取,所提取的金額為職工私人所有。已銷戶的賬戶不能開啟,如需重新建立賬戶會加大審核標準,較為困難。
另外,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