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法庭內的調解,只在筆錄上簽字而未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算不算有效?

法庭內的調解,只在筆錄上簽字而未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算不算有效?

法庭內的調解只在筆錄上簽字,而未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是有效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要雙方同意調解筆錄內容並進行簽字,及時調解協議書沒簽字,也不影響調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調解筆錄是人民法院依法對民事案件進行調解時,由書記員記載調解活動的文字記錄。對於調解的經過和結果,審判人員應當制作調解筆錄予以記載。調解筆錄是證明調解是否合法的有力證據,調解筆錄記錄完畢後,交當事人審核,經核對無誤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捺印,然後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由於疏忽,致使壹方當事人未在調解筆錄上簽名,並不能否認調解活動的正當性、合法性,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均予簽名也證明了這壹點,充分說明調解協議是在審判人員主持下經過合法的調解活動而得到的結果,乙反悔的原因僅是對債務的履行期限提出了新的意見,並未涉及到調解程序、調解內容的合法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即便是調解過程存在程序的上瑕疵,也只能通過再審程序予以補救,沒有任何理由否認該協議的效力。所以,只在筆錄上簽字而未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 第十五條 調解達成協議並經審判人員審核後,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摘錄或者復制該調解協議的,應予準許。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生效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