黥刑怎麽讀介紹如下:
qíng xíng。
黥刑,又名墨刑,黵刑,刺字,上古的五刑之壹,是中國封建社會中使用時間最長的壹種肉刑,直至清末光緒三十二年修訂《大清律例》時才被徹底廢除,前後沿用時間長達數千年。是封建社會刑罰制度中的正刑;
在漢文帝廢肉刑之後,在很長壹段歷史時期中黥刑實際上並沒有真正被廢除,而成為國家刑罰制度之外的壹種私刑,根據封建統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隨意使用。到了五代後晉天福年間之後,黥刑又正式成為封建社會刑罰制度中的壹種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廢除,才真正退出了歷史舞臺。
發展
早在中國周代的五刑中,就出現了黥面刑,當時稱之為墨刑,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臉上或身體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後塗上墨或別的顏料,使所刺的字成為永久性的記號。同劓、宮、刖、殺相比,墨刑顯然是最輕微的。但是,這種刑罰也要傷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於身體的明顯部位,無法掩飾,不僅給人造成肉體的痛苦,同時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最初,墨刑的施行方法是用刀刻人的皮膚,然後在刻痕上塗墨。《尚書·呂刑》篇中“墨辟疑赦”壹句後,孔安傳雲:“刻其顙而涅之曰墨刑。”。《周禮.司刑》壹節中“墨罪五百”壹句話,鄭玄註雲:“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額為瘡,以墨窒瘡孔,令變色也。”《禮記·文王世子》篇註雲,墨刑和劓、刖等刑壹樣,“皆以刀鋸刺割人體也。”
《國語·魯語》也曾說:“小刑用鉆鑿,次刑用刀鋸。”墨刑為小刑,當是使用鉆或鑿為刑具。其它各書述及墨刑時都是說用刀刻。這些說明,墨刑在最初規定為刑罰的時候,施行時用刀,而不是後世才采用的針刺。人的面部神經是極其敏感的,犯人在被黥面時的疼痛之狀可想而知。由於傷口感染,有的犯人也會因黥面而致死。
從西周時起,墨刑的使用很普遍。周初刑法規定“墨罪五百”,即列舉應處以墨刑的罪狀有五百條之多。《尚書·呂刑》篇亦雲:“墨罰之屬千。”可見,當時的刑罰是很嚴厲的,民眾稍有小過,就要被黥面。周代,奴隸主貴族常用黥面者作守門人。因為這些人的臉上帶有恥辱的標記,走到哪裏都會被認出來,所以他們壹般都不會逃跑。
而且,黥面者的四肢是健全的,不影響勞作。春秋戰國時,各國常使用黥面的囚徒去做各種苦役。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奏請焚燒《詩》、《書》等儒家書籍,規定說,如果命令下達之後三十天內不燒者,要“黥為城旦”。
“城旦”,是壹大早就起來修護城墻的苦役工。當時,“黥為城旦”成為壹種比較固定的處罰犯人的措施,這樣的犯人遍布全國各地。秦末農民大起義的隊伍中,有許多是受到黥面之刑的囚徒。漢初被高祖劉邦封為淮南王的英布,年輕時也曾因小罪被黥面,因此,人們就把他的名字稱為黥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