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natural person) 即生物學意義上的人,是基於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國公民、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自然人與法人都是民事主體。自然人主體資格具有廣泛性,即任何人都要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不論其是否願意,都要受到民事法律關系的調整。自然人也具有主體資格的平等,民法上的平等是機會平等,而不是實質平等。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民事權利,有平等的民事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總則》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