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工傷(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2、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工傷(職工在仔明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3、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對其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損失程度的鑒定。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交通事故(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5、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適用於壹切違反《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造成的輕微損害
6、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7、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規定的重傷的法醫學鑒定
8、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本標準列舉的情形是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擾搏的後果。本標準中醫療事故壹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壹至十級。
壹、傷殘評級需要什麽資料:
1、傷者的入院記錄;
2、傷者的出院記錄;
3、傷者的出院小結;
4、傷者的病歷本;
5、傷者的診斷證明書;
二、傷殘評級條件: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壹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念李告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