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重要意義: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同願望。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
第壹,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化,是對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的豐富和發展。任何社會都不可能沒有矛盾,人類社會總是在矛盾運動中發展進步的。
第二,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深化,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領域,使社會建設成為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具有同等地位的壹個嶄新層面。
第三,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對***產黨執政規律認識的深化,是黨執政理念的升華。中國***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作為壹個掌握全國政權並長期執政的黨,只有認真研究和掌握執政規律,不斷完善執政方略,提高政治能力,才能有效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
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反映了黨對執政規律、執政方略的新認識,為我們緊緊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