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工作上出現差錯導致出現多征等情況,故申請退稅;
2、因為現有相關政策變動而導致的政策性退稅等情況亟需解決,故申請退稅;
3、因為其他個人或者公司等方面出現需進行退稅的狀況,故申請退稅。其中,該狀況需作具體說明;
4、因為征收時出現匯算清繳和調整稅率等退稅情況,故申請退稅。
以上四點可以作為申請退稅的原因。
退稅申請書必寫的內容:
1、簡要寫明個人或者企業的基本情況,特別是至今為止的依法申報納稅的實際情況,如稅務登記及變更、納稅申報和增值稅、印花稅等情況;
2、如實寫明申請退稅的原因和依據等理由,同時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如稅務賬單原件及復印件等;
3、如實寫明在申請期間,已依法納稅的相關金額數額或者事務所審查並已匯算和清繳的金額數額;
4、如實寫明根據現有的相關政策可以退還的金額數額。
申請退稅要滿足什麽條件:
個人所得稅退稅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上年度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足6萬,但平時預繳個人所得稅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稅收優惠政策不壹致;
4、沒有任何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匯算清繳辦理各項稅前扣除;
5、年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為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稅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
綜上所述,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