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是不可以和她結婚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禁止結婚的情況中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也就是從有***同祖先的那壹代記起,算第壹代,依此類推。如表親結婚,雙方的外祖母屬第壹代,雙方的母親屬第二代,表親結合就是第三代。
我國民法典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親結婚。在《民法典釋義》中原文如下:“(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壹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於三代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