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六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登記,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務機構辦理。
第六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六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登記,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務機構辦理。
第六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