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於1997年7月1日回歸祖國,澳門於1999年12月20日回歸祖國。
壹、香港回歸是指中華人民***和國政府決定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和國的歷史事件。
二、澳門回歸祖國是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中華人民***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葡萄牙***和國結束統治澳門。 這是繼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之後,中華民族在實現祖國統壹大業中的又壹盛事。每年12月20日澳門舉行紀念活動。
擴展資料:
香港回歸的歷史:
1982年9月,英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開始就香港前途問題展開談判。雖
然《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皆指香港島及鴨脷洲與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國,但中華人民***和國拒絕承認《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等所有相關不平等條約,只承認香港受英國管理,而非英國屬地,並要求英國將香港島和九龍連同新界壹並交還。
1997年,英國政府決定將香港的主權交還給中國,但同時爭取維持英國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雙方經過兩年多達22輪的談判,最終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決定從1997年7月1日起,中國在香港成立特別行政區,開始對香港島、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權和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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