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流程如下:
1、協議離婚辦理流程:
(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
(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
(3)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2、訴訟離婚辦理流程:
(1)提起訴訟;
(2)法院審理;
(3)判決。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