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門;
2、就近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
3、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4、軍人在部隊或工作單位駐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5、已有43個城市可以異地辦理護照;
6、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個人護照的辦理流程:
1. 準備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個人基本信息材料;
2. 填寫申請表: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局或其指定地點領取並填寫護照申請表;
3. 遞交申請: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提交至出入境管理局;
4. 繳納費用:按照規定繳納護照辦理費用;
5. 等待審核:提交材料後,等待出入境管理局審核;
6. 領取護照:審核通過後,按照通知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護照。
綜上所述,個人護照的辦理地點包括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門、就近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軍人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已有43個城市可以異地辦理護照以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第四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並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壹)近期免冠照片壹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16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