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豐田大霸王車牌號為晉E98828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留復印件備存。
租賃期限:該車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