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即考生取得相應省份統考合格證(非統考藝術類專業不受此限)和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證,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規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且考生檔案投入我校後,按專業校考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壹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同壹科類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2)對進檔考生若出現專業校考分同分的情況,按文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規則為:
藝術類文科考生: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
藝術類理科考生: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部分省市藝術類考生不分文理,排序規則參考藝術類文科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