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變更申請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書寫:註冊號、項目、原登記事項、申請變更登記事項、名稱、住所、郵政編碼、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註冊資金、經營範圍、主管部門、分支機構、經營期限等。法人是我國法律擬制的壹種民事主體,法人並不是自然人,而是與自然人並列的民事主體,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和民事法律後果,不過與自然人也有許多不同之處,法人不是壹成不變,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對法人進行變更。變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對原法人的免職文件、對新法人的任職文件、原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本質是法人能夠與自然人同樣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成為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民事主體。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法人變更的類型有哪些
法人變更的類型如下:
1、法人組織機構的變更,法人組織機構的變更包括法人的合並和法人的分立,法人的合並,即將兩個以上的法人合並成為壹個新的法人,法人的分立,即壹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的法人;
2、法人責任形式的變更,如將有限責任公司變為無限責任公司,或將無限責任公司變為有限責任公司等;
3、法人性質、活動範圍、財產、名稱、住所、隸屬關系等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