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板橋作品有《修竹新篁圖》、《清光留照圖》、《蘭竹芳馨圖》、《甘谷菊泉圖》、《叢蘭荊棘圖》等,著有《鄭板橋集》。
鄭板橋擅畫蘭、竹、石、松、菊等,而畫蘭竹五十余年,成就最為突出。取法於徐渭、石濤、八大諸人,而自成家法,體貌疏朗,風格勁峭。工書法,用漢八分雜入楷行草,自稱六分半書。並將書法用筆融於繪畫之中。
主張繼承傳統十分學七要拋三,不泥古法, 重視藝術的獨創性和風格的多樣化,所謂未畫之先,不立壹格,既畫之後,不留壹格,對今天仍有借鑒意義。詩文真摯風趣,為人民大眾所喜誦。亦能治印。其詩書畫,世稱“三絕”,是清代比較有代表性的文人畫家。
吏治清明
鄭板橋情系百姓,與民同憂。乾隆六年(1741年)春,因科舉及第考中進士的鄭板橋被派往山東範縣任縣令,開始了他長達12年的官宦生涯。他為官力求簡肅,視排衙喝道之類的禮儀為桎梏。為察看民情、訪問疾苦,他常不坐轎子,不許鳴鑼開道,不許打“回避”“肅靜”的牌子,身著便服,腳穿草鞋到鄉下察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