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居民,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學歷,遵紀守法並符合以下條件之壹者,均可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並任職滿3年;
2、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2 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畢業;
2、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4、從事監理工作1年(含)以上。
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三)報考條件中涉及時間期限的,均計算至2008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