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臺梭利的教育原理如下:
1、以兒童為中心。反對以成人為本的教育觀點,視兒童為與成人有別的獨立個體。
2、不教的原則。六歲以前的幼兒是逐漸建構認知、辨別能力並以形象思維為主要思維方式,不適合說教的教育。蒙氏從日訓著手,並配合良好的學習環境、豐富的教具及教學材料,讓兒童自發、主動的學習,從而達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3、把握兒童的敏感期。隨著幼兒成長,會出現某壹段時間只對環境中的某壹項事務專心而拒絕接受其他事務的特點,若在此時提供專向的幫助,會收到最佳的學習效果。
瑪利亞·蒙臺梭利是二十世紀享譽全球的幼兒教育家,她所創立的、獨特的幼兒教育法,風靡了整個西方世界,深刻地影響著世界各國,特別是歐美先進國家的教育水平和社會發展。蒙特梭利教育法的特點在於十分重視兒童的早期教育,她為此從事了半個多世紀的教育實驗與研究。
她的教學方法從智力訓練、感覺訓練到運動訓練,從尊重自由到建立意誌,從平民教育到貴族教育,為西方工業化社會的持續發展,提供了幾代優秀的人才基礎。《西方教育史》稱她是二十世紀贏得歐洲和世界承認的最偉大的科學與進步的教育家。
擴展資料:
蒙臺梭利對於兒童心理發展的看法,是她全部教育學說的基礎。過去許多人批評她在這個問題上純屬遺傳決定論,其實並不盡然。縱觀蒙臺梭利的全部學說,她認為兒童的心理發展既不是單純的內部成熟,也不是環境、教育的直接產物,而是機體和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
為了促使幼兒生理的正常發展,使他們的日常生活動作熟練化,蒙臺梭利十分重視幼兒的肌肉練習,她除了順其自然,讓幼兒通過坐、起、走、穿衣、脫衣、取物、照料動植物等行為得到良好的體育練習外,還發明了種種器具,如螺旋梯、搖椅等等,幫助幼兒進行訓練,還編制了體操乃至於呼吸、唇、舌、牙等方面的特別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