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護林員壹年的聘期指的是生態護林員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勞務合同期限,期間需要對管護區內的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野生動植物等資源進行日常巡護和管理。在聘期結束後,生態護林員經考核合格且公示無異議,可以被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