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
唐朝的《宮衛令》規定:每天晚上衙門的漏刻“晝刻”已盡,就擂響六百下“閉門鼓”;每天早上五更三點後,就擂響四百下“開門鼓”。凡是在“閉門鼓”後、“開門鼓”前在城裏大街上無故行走的,就觸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如果是為官府送信之類的公事,或是為了婚喪吉兇以及疾病買藥請醫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邏者的同意後行走,但不得出城。
“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是形容社會風氣好,沒有盜賊,也沒有貪小便宜的人。沒有小偷了所以老百姓晚上睡覺不用鎖門,沒有貪便宜的人了所以東西掉了也不怕別人撿走,失主回來還能找到。
“但是,路不拾遺”這個成語最早出自戰國·韓非《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國無盜賊,道不拾遺。”? 秦孝王時,商鞅推行新法,商鞅變法使“民風變得純樸,社會秩序安定,夜不閉戶,道不拾遺,秦國壹天天強大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