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關系又稱“雇傭關系”。資本主義制度下,資本家與雇傭勞動者之間所結成的關系。特點是:勞動者有人身自由,把勞動力作為商品出賣給資本家,所獲得的工資遠遠低於其在生產過程中所創造的價值。
從形式上看,勞動者出賣勞動力,資本家支付工資,雙方之間通過訂立合同加以確認,是壹種極為平等的關系。但實際上,在這種關系的背後,資本家無償地占有了勞動者剩余勞動所創造的價值。
勞資關系的良好與否,關系生產秩序、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至為重要。壹般而言,在工業先進國家的勞資關系,大都並不和諧,致常發生勞資糾紛,而導致罷工、怠工、關廠、停業。影響所及,不但足使生產停頓,社會紊亂,甚且使國本動搖,危及世界和平。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憲法、勞工政策及勞工立法,用以順應世界潮流及國情需要。其促進勞資合作的途徑,在治本方面:
1、健全勞資雙方團體,以奠定合作基礎。
2、勞資雙方,實行團體協商,簽定團體協約。
3、、實施工業民主及參與制度,舉行工廠會議。
4、實行利潤分享,推動分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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