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男女雙方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等證明材料,前往當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請。在填寫申請表時,需如實填寫個人信息,並確認無誤後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如符合規定,會發放結婚證。
壹、準備相關材料
辦理結婚證前,男女雙方需準備好以下材料:
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護照等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
戶口本:證明雙方戶籍信息的證件,需註意戶口本上的個人信息是否與身份證壹致。
近期合影照片:壹般為2寸彩色合影照片,具體要求可咨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二、填寫申請表
前往婚姻登記機關後,男女雙方需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在填寫過程中,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身份證號等。填寫完畢後,請認真核對各項信息,確保準確無誤。
三、提交申請
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給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核實雙方身份、年齡、婚姻狀況等信息。如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會受理申請。
四、領取結婚證
在審核通過後,婚姻登記機關會發放結婚證。雙方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結婚證。領取結婚證後,雙方即確立夫妻關系,享有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
綜上所述:
結婚證辦理流程和手續包括準備相關材料、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和領取結婚證等環節。在辦理過程中,男女雙方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等證明材料,如實填寫申請表,並確保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核後,雙方即可領取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已廢止,現行有效法條被吸納進《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壹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禁止結婚:
(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同到壹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