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條件如下:
1、中華人民***和國公民,並且有身份證(如果沒有可以用監護人的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壹、國家助學金怎麽申請
1、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對象必須是已經提交困難認定申請表(或其他有效貧困證明),並且經過班級、院系和學校評議、審核被認定為貧困生的在校學生。
2、向輔導員提出申請,下載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交輔導員。
3、待班級助學金名額分配後,輔導員根據名額,組織評定小組在所有提交助學金申請表的貧困學生中進行評選,綜合考慮學生家庭困難情況、學生平時在校品行等方面,評定出壹、二、三等助學金獲得者。
在班級以適當方式公示,無異議後報院系;院系資助工作負責人對全校助學金獲得者進行匯總,以適當方式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學生處審核。
二、國家助學金壹般什麽時候發放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按照規定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是每月發放到學生。但是有的學校為了方便,都是壹年發兩次,壹次發壹半。
大部分學校對於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壹般是在6月中旬發的,而且助學金是分兩次發的,每次發壹半,還有壹次是在壹月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