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經典古詩 - 計劃生育法實施細則

計劃生育法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時,有權了解自身的健康檢查結果以及相關註意事項,下面是關於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總則第壹條根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訂本細則。

法律依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的各級各類機構及其人員應當遵守條例和本細則。

第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國家指導與個人自願相結合的原則。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時,有權了解自身的健康檢查結果和常用避孕節育方法的作用機理、適應證、禁忌證、優缺點、使用方法、註意事項、可能出現的副作用及其處理方法,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負責任地選擇適合於自己的避孕節育方法。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在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時應充分考慮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況、勞動強度及其所處的生理時期,指導公民選擇適宜的避孕節育方法,並為其提供安全、有效、規範的技術服務。對於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選擇以長效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條 國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

免費提供的技術服務項目包括發放避孕藥具;孕情、環情檢查;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人工終止妊娠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輸卵管結紮術、輸精管結紮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