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檔案壹般存放機構有:壹、人才: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或人社局(師範畢業生的檔案實在戶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檔);二、報到證簽約單位:畢業時報到證的報到單位(簽約單位或者簽約單位委托存檔的人才);三、畢業學校(頒發畢業生最高學歷的畢業大學);四、企事業單位:具有人事權的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人事部門或者企事業單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建設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檔案機構,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統籌安排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經費。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保障檔案工作依法開展。